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人造板行业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人造板行业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促进我省人造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四川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人造板行业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7日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附件:1. 关于将人造板行业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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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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